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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電子監管碼暫停,阿里出局:既無善始,能否善終?

    時間:2016-02-26 09:31:32 來源:虎嗅網 作者: 王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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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國家藥監局的一紙公文,讓一直處在爭議的藥品電子監管碼有了一個階段性的定論。這個文件就是關于暫停執行2015年1號公告藥品電子監管有關規定的公告。2015年1號公告的主要內容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中國境內的制藥廠、批發零售企業,必須全部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所有的碼必須“見碼必掃”。

    而現在2016年的這個公告,終止了這個文件,相當于承認了,在前一段跟批發零售藥企的斗爭中,政府做了退讓。

    隨之2月24日,國內19家藥房發表聯合聲明,為國家食藥監總局“點贊”,但同時再次表達了自身的訴求,包括“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而不是暫停”,以及“阿里健康徹底退出藥品信息化監管”。

    一、先來看看公告是怎么說的

    藥監局在十幾天之前就釋放了中止藥品電子監管碼的信號。

    2月6日,藥監局曾發出一個公告,稱“將妥善解決電子監管碼等歷史遺留問題”,看了這個公告,超先聲就斷定,國家藥監局要跟電子監管這個麻煩劃清界限了。

    公告全文是這樣說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2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追溯管理制度是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所有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都必須對其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給予必要指導。各項監管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慮其經濟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取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配合與支持,共同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

    對2006年以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有關企業建設運營藥品電子監管系統的歷史遺留問題,對部分企業提出的實施電子監管碼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意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認真研究并將作出妥善處理。

    第一段中提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給予必要指導”,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藥品追溯體系的主體,不是藥監局,而是企業,藥監局要從主導的位置撤出來。

    藥品電子監管系統毫無疑問是國家藥監局從上到下推行的,并強制執行的,這句話在表明,國家藥監局將不會從事又臟又累的電子監管碼推廣工作了。

    第二段中提出監管措施的制定要考慮其“經濟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這段就是反思和道歉。電子監管在上述的特性中,起碼是違反了一些原則,比如合法性,吸取意見方面,既然現在暫停,那之前的推廣肯定是沒有吸取各方意見,倉促行事。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做了錯誤的決定,哪怕是集體決策,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也得認錯。

    第三段就是找原因。原因歸結為“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原因,是誰遺留的?自然跟這屆班子無關,這是上屆領導留下的爛攤子。

    主導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前任局長邵明立已經退居二線,而原來負責執行的信息中心主任朱國富也已經不在其位。大換血后的總局,已經不需要顧忌太多,所以也能從容做出切割。

    這屆藥監局的領導的態度非常明確:電子監管碼被藥房藥企抗議這個鍋,這屆班子不背。

    二、阿里健康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

    作為這次“分手”的一方阿里健康,可以說是受委屈的一方。在2月20日藥監局的叫停公告后,阿里健康的公告稱,公司僅僅為藥品電子監管網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服務,其所有權歸屬國家藥監局。阿里健康表示,愿意將電子監管網系統移交給國家藥監局。

    如果說電子監管系統是一個未經充分民主決策、忽視了經濟性和可行性的錯誤決定,但公允地說,這個坑,在阿里巴巴接手后,給填平了不少。

    超先聲曾經寫過幾篇質疑藥品電子監管碼的深度報道,業內人士認為電子監管碼除了決策程序存在問題之外,另外的問題就是經濟成本高、效果不明顯。電子監管碼上線,需要生產企業改造生產線,增加貼碼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流通企業需要增加掃碼和存儲設備。從經濟性來講,經過生產線改造之后,藥監碼的成本分攤下來,邊際成本越來越小,再加上藥品生產企業都是搞技術含量高毛利的產品,幾年下來,這點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阿里健康最牛的一點是,是化腐朽為神奇,把中信21世紀幾乎做不下去的電子監管網改造成了一個技術標桿。

    阿里健康對藥品電子監管網基于云計算進行了技術架構改造,從網絡、存儲、服務器、緩存和分布是框架等全方位重構。雖然數據量增加了四倍,處理時間卻縮短了20倍。隨著大數據和云計算的發展,原來的累贅竟然變得非常低成本和高效率。電子監管可以隨時供監管部門調取數據,提供實時統計分析,可以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等。

    可以說,中信21原本想借政府專營之手,輕松獲取壟斷利潤。不過經營能力和技術能力實在乏善可陳,結果生生把好生意做成了爛攤子,最后不得不找下家套現。

    在有良好商業信譽、過硬技術和操作經驗公司的阿里健康改造下,電子監管系統重獲新生,但也引起了業界注意,再翻舊賬,發現電子監管系統在決策時的“原罪”,一擁而上,不明就里將阿里健康踩在腳下。

    所以電子監管碼始作俑者這個鍋,阿里健康不會背。

    三、既無善始,如何善終

    既然中信21獨家建設和運營了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肯定是拿到了國家藥監局的許可和授權,這個許可和授權是長期的,阿里收購了中信21之后,這個授權自然轉移到了阿里健康名下。

    市場經濟里,契約收到法律的保護。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是市場的參與者,政府違反契約,也要受到懲罰,要不行政訴訟法是干嘛的?

    所以,國家藥監局可以撕毀契約,回收電子藥監系統,但是它理應付出代價,除了政府權威和公信力受損之外,估計還會有一筆很大的賠償費。

    然而,在中央政府簡政放權、削減公共預算的情況下,能夠維持一般的日常運作已經很艱難了,想問財政部要一筆給企業的賠償金?局長在財政部面前開得了口嗎?

    但這能了結一切嗎?當然不能。

    此外,剩下這個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誰來管?這可是不折不扣的一筆國有財產,國家有關部門,有責任讓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隨意揮霍了,國家和人民可不答應。

    超先聲之前已經分析,這個系統,必須在云計算和大數據有雄厚實力的國內公司做(涉及國家安全,不可能外包給外資公司)。除了BAT,基本上沒別家能運營好,而BAT中,只有阿里的云計算技術和商業化最好。如果按照之前媒體透露,國家藥監局將藥監網移交給“第三方專業從事IT服務,但不涉及醫藥服務的企業”,要想讓這筆國資不被浪費,除了幾個巨頭,超先聲實在想不出誰有這資格。而19家藥房發表聯合聲明,要求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建議阿里健康徹底退出藥品信息化。這些藥房,如果不是揣著明白裝糊涂,便是實在沒看清行業終局,或者純屬自私自保行為。

    這里引用《南方都市報》對此事評論的一段話:

    無論采用怎樣的話術與策略,這看似藥房告藥監部門的民告官案件,真正的主角已經直接對抗,越來越暴露出既得利益者與“闖入者”互為博弈的實質。藥品行業與任何其他行業一樣受到互聯網的沖擊,對藥品實行電子監管和線上銷售是“十二五”期間藥監部門一直在加速推進的。在藥品零售業中,藥房是絕對的既得利益者,養天和大藥房狀告藥監部門,實質是劍指阿里健康,處處撇清藥監部門責任以圖不得罪唯一監管者。而擁有天貓網上藥店平臺的阿里可說是潛在直接競爭者,日后若能獲得線上銷售處方藥市場,利潤不可估量,自然希望通過數據合作在線上銷售占據一席之地以至搶攻市場。

    是的,阿里健康與傳統藥房的利益溝壑只會越來越清晰,但是,僅出于維護傳統利益而斷然讓“阿里健康徹底退出藥品信息化”怕是對決策者來說是一個很難做得出的決定。如上文所說,阿里健康這兩年的改造,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并非完全無效,也能產生效益。這么一個可以下金蛋的國有資產,可以暫停,但不可能被棄置,否則國資委這邊怎么交代?

    不管是藥房還是民眾,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但最終的決策,政府還是應該尊重既有事實,讓國有財產利益最大化。

    至于藥房呼吁阿里健康退出藥品信息化行業,就是無稽之談了。大家都是企業,市場競爭中有利益有比較優勢的行業,在公平競爭規則下,誰都可以進入,誰能力強誰生存。

    用輿論裹挾大眾,限制對手進入市場,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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